因嚴重違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受到行政處罰的生產經營者及責任人員等有關信息,將通過政務網站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新華社電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昨日公布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起草的《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根據這一規定,我國擬建立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將因嚴重違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受到行政處罰的生產經營者及責任人員等有關信息,通過政務網站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規定明確,食品生產者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或在食品中添加藥品,情節嚴重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等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行為,將被納入“黑名單”范圍。
規定要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誰處罰誰公布的原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將應當納入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的生產經營者、責任人員、涉案產品的相關信息在其政務網站上公布。公布的信息應包括:違法生產經營者和相關責任人的信息,以及涉案產品相關信息,包括產品名稱、批次、標識、批準文號、生產許可證號等。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納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者記入監管信用檔案,并采取增加檢查和抽驗頻次等措施,實施重點監管。納入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的生產經營者、責任人員,再次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同時,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納入食品藥品監管信用體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將公開征求意見。社會各界可于2014年1月10日前,通過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以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本文來源/新浪)